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,建立職工名冊。2017年底前,實名制管理覆蓋40%以上在建工程項目,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70%,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。
02落實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
到2017年底,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規定覆蓋80%以上在建工程項目,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%,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。
03完善工資支付監控機制
對出現工資支付困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、餐飲服務以及涉及化解過剩產能的企業,實行重點監控,積極探索建立欠薪預警系統,及時發現和處置欠薪隱患。
04落實工資保證金制度
推行銀行保函等第三方擔保制度,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、使用、退還辦法,實現及時收繳,按時退回。
05建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
在工程建設領域,實行農民工工資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,施工企業應在銀行建立工資專戶,專門用于發放農民工工資。
06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
進一步暢通農民工欠薪舉報投訴渠道,健全勞動保障監察舉報投訴案件省級聯動處理機制。
07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仲裁作用
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爭議調解工作,努力將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勞動爭議化解在基層。
08加大對欠薪違法行為的信用懲戒力度
進一步加強與有關主管部門對欠薪問題的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,2017年底前,制定嚴重欠薪聯合懲戒部門合作備忘錄,制定并組織實施欠薪企業“黑名單”制度。
09開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傳
暢通法律援助渠道,在農民工集聚地和仲裁、監察等機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點,方便農民工獲取信息、提出申請。
10落實屬地監管責任
按照屬地管理、分級負責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,落實解決欠薪問題屬地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監管責任。